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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网络

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济人才办发 〔2020〕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管理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组发〔2019〕1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人才办)牵头,各区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申报对象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通过济南人才网(rc.jinan.gov.cn)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进行。

(一)申报。申请人通过济南人才网在线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限PDF格式),并由用人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提交。

(二)受理和初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受理。申报均按单位属地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并报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各受理初审部门均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审核部门。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包括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涉及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委人才办核准。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济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认定人才类别,录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系统自动生成高层次人才认定电子证书。对分类标准中难以界定的“专才”“怪才”“有特殊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的分类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在我市参保缴纳社保的人员无须提交);属创业人才的,提供营业执照;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四)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

(五)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

(六)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七)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八)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应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满三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由本人通过原认定系统在网上登录确认或更改个人信息后,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五)存在应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履行本办法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

(二)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推荐意见或者审核认定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各受理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责任处(科)室和专职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印发的《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3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年修订版)

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2020年修订版)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

4.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7.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中组部组织开展的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5.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

3.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4.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5.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6.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7.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入选者;

8.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

9.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10.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1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

13.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4.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5.齐鲁文化名家;

16.“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齐鲁友谊奖”专家;

17.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首席技术官;

18.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9.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

3.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

4.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

5.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6.泉城特聘专家(“5150”引进人才)、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泉城学者、赢牟产业领军人才;

7.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8.泉城高端外专计划入选人才、“泉城友谊奖”专家;

9.泉城首席技师;

10.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1.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衔人、省教学能手;

12.齐鲁乡村之星;

13.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

14.齐鲁文化英才、文化之星;

15.齐鲁和谐使者;

16.齐鲁名师、名校长;

17.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8.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获得者;

19.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2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

1.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2.市突出贡献技师、市杰出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3.泉城乡村之星;

4.泉城和谐使者;

5.泉城文化英才、文化之星;

6.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8.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

9.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