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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22    来源:网络

关于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加强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加大高层次外国专家及团队引进力度,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引进100名国际知名的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和100个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

一、总体要求

按照“高端引领、优化结构、注重实效、以用为本”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带动产业发展升级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和专家团队。

二、引进对象条件

根据引进对象的不同,“外专双百计划”分为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

(一)个人项目。个人项目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专家引进后,需连续来鲁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短期项目专家引进后,需连续来鲁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引进的外国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对确需引进的国际知名顶级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具有带领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2.在国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或专业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在推动企业技术攻关、管理水平提升、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

3.其他在突破关键技术、开发创新产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业绩突出,为业界所公认,并为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二)团队项目。团队项目专家人数一般3-5人,成员的专业领域应相互关联或具有互补性,能够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外国专家团队引进后,需连续来鲁工作3年,团队成员累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其中核心专家不少于3个月、其他专家总计不少于3个月。团队核心专家申报条件参照个人项目执行,其他专家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拥有国际领先核心技术,在学科建设上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经验,熟悉国际规则,在业界有较大影响或作出突出成绩。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省直相关部门组织有关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达成引进意向,由用人单位填写申报表,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直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外国专家局。中央驻鲁企事业单位确定引进人选后,可直接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省直相关部门及中央驻鲁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二)评审程序。省外国专家局对申报人选进行汇总、审核,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全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能够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可“一事一议”组织评审。入选名单公布后,相关扶持资金下一年度起拨付。

四、资助方式及待遇

(一)资助方式。个人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140万元(以人民币计,下同),平均不高于100万元;团队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460万元,平均不高于400万元。

1.生活补贴。个人项目的长期专家可获得50万元的生活补贴,团队项目的专家团队可获得100万元的生活补贴(50%给予核心专家,50%给予其他专家),分三年拨付。

2.工薪补助。工薪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个人项目长期专家原则上每年上限30万元,短期专家原则上每年上限20万元。团队项目原则上每年上限80万元,其中核心专家每年上限30万元、其他专家总额每年上限50万元。根据项目的实际执行效果,最多均可连续资助三年。

3.科研补助。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团队项目专家可获得12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分三年拨付。

4.配套经费。市级引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需提供配套经费,用于平台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外专双百计划”入选专家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和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等重点引智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政府“友谊奖”和“齐鲁友谊奖”评选。

(三)“外专双百计划”入选专家可直接获得我省人才服务绿卡,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等方面享受专属待遇。

五、组织实施

省外国专家局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外专双百计划”引进专家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外专双百计划”申报和评审;提出“外专双百计划”拟入选名单;协调落实“外专双百计划”的项目执行、经费拨付和配套措施;负责管理在鲁工作的“外专双百计划”专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提供相关服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地区、行业“外专双百计划”专家引进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并上报相关材料、督促项目实施、落实经费使用、组织引智成果报送等。

用人单位是“外专双百计划”专家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结合自身需求,与专家进行接洽并达成合作意向,协助专家填报、提交有关材料,提供工作平台和配套保障条件,按经费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并接受审计,做好引智成果总结及转化工作等。

六、其他事项

(一)“外专双百计划”经费按照国家、省引智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审计。

(二)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项目周期为三年,项目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按年度对经费使用明细、专家工作情况、项目进度、成果效益等进行认真总结,并按程序报省外国专家局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予以拨付第二年经费。

(三)建立退出机制。入选专家在三年项目期内如果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将自动退出“外专双百计划”,用“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相关经费予以继续资助。“外专双百计划”与国家和省级其他人才项目不重复资助。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外国专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核,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项目合同,停止配套支持,并按合同约定追回资助经费。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2日印发